关于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应试人员报名考试期间应遵守的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赴考点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考场,以便有序入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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