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考区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监测
⒈考生近期必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至少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⒉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
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当日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人员和考前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的人员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填报《济南考区境外归国(境内高风险地区)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rmcyhcjfzc@jn.shandong.cn)。
二、考试期间
⒈考生需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根据引导分流、有序进入安检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管理的,应当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⒉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⒊考生到达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
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交谈等,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
⒋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扎堆不聚集。
三、交通食宿与出行
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济南市疫情防控体系:(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监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⒊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济南考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请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8617/)新闻报考“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同时密切关注济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link.233.com/17015/)和官方微信号“济南市司法局”,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济南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015/art/2020/9/30/art_54848_4692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