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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4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黑龙江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申请“龙江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考前14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17日开始,每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及时查看考区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七、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7.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九、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一、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

十四、考区所在地对疫情防控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374/web/news/announcement-detail/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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