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甘肃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 “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2020年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在甘肃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于考前14天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和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2、对低风险区考生,持有甘肃省健康出行码 “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3、对来自中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甘后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至第10天再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目前青岛按中风险区对待。对高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考前考生和家人如有青岛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要立即向各考区和居住社区进行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不正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2、考试期间,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全程佩戴口罩,由各考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机位间隔决定;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散场等环节,考生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甘肃省司法厅:0931-8960747、8960148
兰州市司法局:0931-8433196、7879470
嘉峪关市司法局:0937-5968010
金昌市司法局:0935-5830295
白银市司法局:0943-8221633
天水市司法局:0938-8215633
武威市司法局:0935-2252690
张掖市司法局:0936-5992792
平凉市司法局:0933-8227382
酒泉市司法局:0937-2668122、2668916
庆阳市司法局:0934-8880075
定西市司法局:0932-8221283
陇南市司法局:0939-5916535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0941-8219032
甘肃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414/Show/5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