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郴州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10月17日、主观题11月14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10月17日、主观题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上午)、60分钟(下午)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
五、以下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黄码,但持有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境外旅居史,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六、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4、考前14天内(客观题10月17日、主观题11月14日零点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七、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出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是否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决定。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八、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应试人员考试中断的,按有关规定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九、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签署《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及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2366632
郴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054/tzgg/content_318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