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和《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14天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申报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符合上述第3条第(3)款规定的。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考生需摘除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在考点进出通道处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
健康通行码为黄、红码的考生,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备用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需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分流排队、有序错峰进入,保持人员间隔1米。考生达到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攀谈等,避免出现人员密集等情况。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遵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人员和物品消毒。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重新进入考场的,需重新接受身份核验、人员和物品消毒等。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要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其他要求
考生需提前14天打印并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公告原文),考试当日交给考场监考人员。对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8617)新闻报考“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617/n3707475/n32567583/200930163411427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