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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8日

浙江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所有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考试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完成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若考生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浙江“健康码”(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办理),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测量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要安排至临时隔离室,经研判评估后,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浙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 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拥挤,保持间距1米以上,完成人脸识别后需戴上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戴口罩;间距符合要求的,考生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隔离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

三、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

考生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598/art/2020/10/15/art_1229247892_3823983.html

2020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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