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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2020-11-16 09:24:32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津司发﹝2020﹞22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注意事项中列明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天津市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重点人员监测。考前14天,考生尽量不要离津,不要前往非低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对考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疫情重点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健康监测无异常者,须持“天津健康码”绿码及考试前3日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天津健康码”仍显示红码,须与天津现住址所在区属有关部门报备并调整“天津健康码”为绿码(考生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进行咨询)。如疫情地发布其他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政策,考试政策将从严执行。

3.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验码测温。凭天津健康码“绿码”、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市具备独立开展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见附件)并体温低于 37.3℃,方可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携带并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拉开 1 米以上间距。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至少静息10分钟)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需要综合研判是否准许考生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主观题考试前3日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

4. 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为考前 70 分钟,进入考场时间为考前45分钟。考场门口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考生入场时可自愿取用。每场考试入场时考生要进行二次测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时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摘下口罩进行人脸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要继续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随时做好手部卫生(如身体异常无法坚持佩戴口罩考试,需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决定是否允许其摘下口罩考试或终止其考试)。

5.考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正在进行医学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或因防疫需要接受医学观察的;

(2)考前,考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且在考试期间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3)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患者;

(4)考试当天,考生在入点体温检测时,温度达到或超过 37.3℃;专职医务人员在临时隔离室立即使用水银体温计为考生再次进行体温测量,确认体温达到或超过 37.3℃,经综合研判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6.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实际,综合研判是否准许参加考试:

(1)考前 14 天内,考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考生须向天津市司法局报告,并立即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联系医院就医,考前一周内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可以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考生天津健康码“红码”,且原因是考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须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持天津健康码“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已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及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应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解除隔离时及考前3天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当天,考生因手机丢失,或无法打开应用程序等原因,入点时无法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须立即联系其近亲属,由其近亲属帮助其重新申领天津健康码,并发送至工作人员。如为“绿码”则准予其参加考试,如为“橙码”或“红码”,则按相关要求处理。无法及时提供健康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为港澳台或境外抵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后,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体温大于(含)37.3℃、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疫情防控处置。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健康相关情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由司法局派驻考点总监考、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及考点校负责人共同研究及时稳妥处理。

8. 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网信办大数据中心及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9、赴考注意事项。考生需提前自备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提倡考生自行赴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考试结束后,须听从监考员引导,拉开距离依次有序退场、离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10、考生须于11月14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方法1:进入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津心办”→点击“健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申领方法2:下载“津心办”APP并注册→点击图片滚动页面的“健康码待领取”→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未申领天津健康码,不得参加考试。

11、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和天津市司法局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12、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天津市司法局: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标题: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567/XXGS8259/TZGG8848/202011/t20201110_4047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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