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按照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认真执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http://www. sft.jiangsu.gov.cn)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要求在考试报名系统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继续进行考前14天“每日健康申报”,签署《健康承诺书》,申领“苏康码”,根据需要提前备好相关医学证明,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鉴于当前防疫形势严峻,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要求,现重点提醒您,除了遵守上述告知书要求外,还要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考前凡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均应进行核酸检测,提供考前7天内在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考生,要配合现场考务人员至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因检测造成的一切可能影响,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苏康码显示非绿码的考生,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按规范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前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周边低风险地区的,应提供7天内专业检测机构新冠核酸检测证明,不能出具的,不得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常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519-85588505、86636821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3日
原文标题:常州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再提醒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909/html/sfj/2020/KNIKJOFA_1123/15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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