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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咸阳市司法局 2020-11-27 11:13:42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每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14天(主观题考试11月14日)起,应试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完成健康状况填报,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因未按时填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虚假填报,影响正常参考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请广大考生近期做好自我防护,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状态。在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乘坐公共交通,需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应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要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开考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考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红色码”参照第五条执行。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每个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两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出具健康评估建议。认定可以参加考试,妥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经专业评估认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五、中高风险地区来咸阳参加考试人员或报名时选填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生须按防疫相关规定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经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后,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报考信息中误选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依旧需要提供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咸阳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九、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告知书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9-33575924

联系地址:咸阳市司法局政治部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咸阳考区考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咸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文链接:http://sfj.xianyang.gov.cn/cfxw/cxxw/770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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