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应于2021年1月16日起,主观题考试考生自报名之日起,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进行考前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在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考区所在地(州、市)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3.考生入场时出现体温高于或等于37.3°C的,可适当休息后复测,经短暂休息再次测量体温仍高于或等于37.3℃的,要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由总监考、副总监考(专职负责考试疫情防控)以及考点医务人员共同研判和评估,出具专业评估建议。经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启用防疫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考点专职防疫工作人员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4.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全程正确佩戴(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除外)。
5.考生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有效期内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由各考区所在地(州、市)司法局考前以短信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6.如考生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7.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为确保考生健康安全参加考试,建议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疆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原文标题:新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744/xjsft/gzyw/202101/2bc926ccc5a644f7aa491676810583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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