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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新疆兵团2020年法考主观题成绩公布的公告

来源: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03-04 15:33:07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3月5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3月5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新疆南疆四地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除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外的其他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7日8时至3月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报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四、其他事宜

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核查、审核认定以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1年第1号)执行。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086/Department/content/2021-03/04/614_3267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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