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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2021-10-08 15:10:21

各位考生: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客观题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考生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

2.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8日至10月16日。

3.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将于9月30日在司法部官网上线,考生可提前演练。

4.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5.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6.主观题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1日。

7.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疫情防控要求

1.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应经常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考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自考前14天(10月2日)起,须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填报信息,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市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3.签订健康承诺书。考生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4.做好疾病预防。尽量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自觉预防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传染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异地考生请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5.做好个人防护。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均要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6.遵守防疫要求。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通信行程卡和健康山西码。须每场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行程卡、健康码均为绿码,但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1)考前14天内外省返晋入晋人员;

(2)考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或咳嗽等其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

考试当天体温异常的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须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参考。

7.严惩瞒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以及《山西省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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