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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10-08 15:10:18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疫情防控

(一)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日起(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在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各考区司法局。

(二)应试人员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四)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状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五)建议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六)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各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七)考试当日,各考点将于开考前70分钟开启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八)应试人员隐瞒或者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司法部及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三、重点提示

(一)健康打卡

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或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link.233.com/11582)、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

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和报名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

(二)模拟答题演练

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或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link.233.com/11582)进行模拟演练。

四、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                  0991-295645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 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                0995-8522002

哈密市司法局                  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1351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关于我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严格按照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0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744/xjsft/tzgg/202110/ba213bff347d4231b663ae181bc5f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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