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10月16日—17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海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法考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同时,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海南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考前14天在省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四、考前14天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琼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当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五、考试前21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当日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的证明。
六、考前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需提供隔离期满14天隔离点开具的解除隔离的证明,以及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7天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七、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提供考试当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
八、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可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门隔离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十、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内境外来琼返琼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界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十一、因疫情防控需要,以上有关要求如有变化,我们将在海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04/sfxz/sfks/202109/t20210930_3069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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