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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2021-10-12 15:21:13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第一批次考生:自10月2日;第二批次考生:自10月3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原则上须完成疫苗接种,未全程接种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有疫苗接种禁忌的须提供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

(八)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且未接种疫苗者原则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九)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疫苗接种记录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三、考生入场检测要求。

考点入口处设置常规检测通道和特殊检测通道,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普通考生要提前准备好准考证、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含疫苗接种金色记录)和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从常规检测通道报检测人员核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在省外完成全程接种疫苗(即已全程接种疫苗但贵州健康码绿码未显示金色标识)的人员、未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旅居史(不含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从现场设置的特殊检测通道进入,除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还应分别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省外疫苗接种记录等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符合其余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醒

(一)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贵州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由于秋冬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如有相关疾病症状的考生,请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三)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sfj.guiyang.gov.cn/xwzx/tzgg_5616654/202109/t20210930_7068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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