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我区放宽地方(指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66个地区)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请应试人员按时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我区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逾期未报名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选择考区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广西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拟设14个考区,即: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其中,纸笔答题考区拟设在桂林市,即全区报名纸笔答题的考生,统一到桂林市参加考试。根据应试人员选择机考和纸笔答题人数比例,适当调整应试人员考试地,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信息以主观题准考证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广西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二码联查”和行程码核验,出示“广西健康码”绿码,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执行。应试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由考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一)实行“净考”政策。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机考配备黑色中性笔,纸笔答题配备文具袋、黑色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等)和饮用水,考生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打火机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二)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各考区将对每一位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脸识别,核验通过方可进入考场。同时,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
因此,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秩序,积极配合检查,依次排队入场。
五、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389106、3860228、3860022
柳州市 0772-2816488、2829970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2567
钦州市 0777-2817671
贵港市 0775-4567233、4565153
玉林市 0775-2908770、2908771
百色市 0776-2867250
贺州市 0774-5123920
河池市 0778-2283299
来宾市 0772-4236208、4222576
崇左市 0771-7968768、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0771-5888148、5849116、5849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693/zwgk/tzgg/t10572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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