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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2021-11-10 16:47:26

各位考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参加主观题考试时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须为11月19日9时后),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应自考前14天(11月7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苏州市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考。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

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四、做好疾病预防

考前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考前需在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就餐、住宿的考生,应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五、做好个人防护

出行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进入考点后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遵守防疫要求

应提前60分钟以上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和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经考前两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七、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28天有出境史或考前21天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六)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或行程码和健康码有异常的。

八、严惩瞒报行为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有关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考生应当随时关注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和苏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凡涉及考试具体事项或疫情防控相关咨询,可致电0512-65125021、65210295进行具体咨询。

苏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f1chXprYib0SxGDPvrbe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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