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要求,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一、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1、所有考生均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采样时间须为11月19日9时后,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纸质版)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为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采样检测,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接种新冠疫苗
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
三、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考。
四、签订健康承诺书
考生须在11月16日—11月2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五、做好疾病预防
考前应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考前需在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就餐、住宿的考生,应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六、做好个人防护
出行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进入考点后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包括考试时)均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遵守防疫要求
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接受体温检测;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无异常、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后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区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考前经两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由所在考点防疫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研判和评估,如认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并后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结束,考生要佩戴口罩,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八、温馨提醒
(一)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贵州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三)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sfj.guiyang.gov.cn/xwzx/tzgg_5616654/202111/t20211112_71648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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