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通知和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统筹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宜公告如下,请知悉。
一、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2年9月17日、18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
2022年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2年10月16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泰州市司法局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7天内(9月10日起)考生应登录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 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
2、“苏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未在考前完成“3天2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采样间隔大于24小时)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考前7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外地来泰参考考生,离开低风险区没有考前3天内2次(间隔大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两次核酸检测必须在泰州市完成),不得参加考试。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泰州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泰州市司法局官网和“法治泰州”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的最新公告,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泰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094/art/2022/8/30/art_2313_339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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