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我市考试疫情防控等事宜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2年9月17日、18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
2022年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2年10月16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1日至15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和盐城市司法局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14天内(9月3日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如身体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告(报告电话:0515-86663702),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所有考生均须在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能参考。
(二)考前7天(9月10日)起,考生应每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完成 “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在线信息填报。
(三)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建议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无异常“健康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和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密切接触者;
③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自入境之日起算,未满“7天集中隔离期+3天居家健康监测”;虽已满“7天集中隔离期+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报到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④考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算,未满7天集中隔离期;虽已满集中隔离期,但不能全部提供解除隔离证明、考到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⑤考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起算,未满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虽已满隔离期,但不能全部提供解除隔离证明、考到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⑥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时不能提供考试地“3天2检”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
⑦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均≥37.3℃,且经流行病学史排查有异常的。
(七)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为无异常,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九)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广大考生予以理解和配合。
盐城考区咨询电话:0515-86663702
盐城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0561/art/2022/9/1/art_1303_390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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