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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 2022-09-05 09:50:31

各位考生: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通知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前核酸检测要求

1.考前7天内仅有常态化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7天内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最近一次应为第一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9月3日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如身体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告(报告电话:0514-87313873),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

二、每日健康打卡

考前7天(9月10日)起,考生应每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完成“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在线信息填报。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

考生应当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前须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1.考生考前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异地考生请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2.考试当天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体温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作出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认定不可参加考试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根据现场医务人员研判结果安排至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4.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1.考试当天现场出示的“健康码”非绿码的;

2.未遵守扬州考区疫情防控要求,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史人员;

4.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时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最近一次应为第一场考试前24小时内)的。

六、严惩瞒报行为

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扬州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广大考生予以理解和配合。

七、其他

我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扬州市司法局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466)、微信公众号(扬州司法行政在线)公告和扬州市司法局提示短信,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扬州考区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扬州考区咨询电话:0514-87313873。

扬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170/yzszxxgk/sfj/202209/a1a8ccbe1e8b47b4a0aa7f06347c82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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