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粤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提前入境准备,并按当地现行防疫隔离政策执行。
四、考生应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客观题考试准考证。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应于10月11日至15日打印主观题考试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考试当天,应主动出示“粤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
六、如考生在考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三天两检”;或考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且未按相关要求完成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或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阳性个案、疑似阳性个案、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或已治愈出院的确诊阳性个案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医学观察期内(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未排除感染风险;或考前7天内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相应健康管理,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考生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在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减少聚集。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药物遏制发热、干咳等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考虑到近期我省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个别考点因全域静态管控或临时封控的情况,各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全力以赴增设备用考点。请考生随时留意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新公告、短信提示、电话通知等,并服从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53/sfw/zwgk/tzgg/content/post_4007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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