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市防控办《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2版)》和《上海市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现将上海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0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注册申请,“随申码”和“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或者“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
二、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沪,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有效时间在本人考前24小时内)。
三、考生应于考前7天(第一批次考生:9月10日;第二批次考生:9月11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或者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
四、考生应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陆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准考证打印页面,签署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上海“随申码”和“行程卡”、本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有效时间在本人考前24小时内),配合考点完成“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验等相关防疫程序,接受体温测量。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显示绿码,核酸证明符合要求,“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相关防疫程序核验通过,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觉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随申码”和 “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如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提前联系上海法考专线(021-25653557)进行信息登记,考试当日持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及本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有效时间在本人考前24小时内),自行前往由法考专线指定的应急考点,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温馨提示: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体温监测,如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请提前联系上海法考专线,避免因临时转换考点造成考试延误等情况。)
七、考生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期间仍处健康管理措施期间的入境人员;
(二)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三)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市为下辖区县)旅居史;
(四)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
(五)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
(六)考试当天,“随申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
(七)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
(八)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
(九)考试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不符合要求。
八、请考生自行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或非阀门式的 N95/KN95 等颗粒物防护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状况,应当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遵守考点的防疫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转移到专用隔离考场考试。情况严重的,服从防疫要求,终止考试,按规定及时就医。
十、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点学校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考生须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8252/s/DYqj0anpPCoVB6aQEckAng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法考备考资料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