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1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客观题随考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考生,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
1.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我省将在南京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随考,并视随考人数规模,酌情在相应设区市增设考区。
2.申请随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的。
3.随考申请办理:2023年1月29日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应试人员,需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
4.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1.考区设置和考试时间:我省在13个设区市均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并在苏州考区设置主观题纸笔答题考点。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考试报名和缴费标准: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3年2月25日参加客观题随考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2022年考试报名地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三、其他事项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司法部第4号公告执行。
江苏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附:省司法厅及13个设区市考区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5-83591111,83591334
南京: 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 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 0516-80801289
常州: 0519-86636821,85588251
苏州: 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 0513-59002216
连云港: 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 0517-83680216
盐城: 0515-86663702
扬州: 0514-87313873
镇江: 0511-87055261
泰州: 0523-86197899,86197822
宿迁: 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306/art/2023/1/17/art_48585_1072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