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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静不宜动”的春节,在职人员复工问题汇总!

作者:233网校 2020-02-03 10:12:15

疫情还在持续发酵。

有网友戏称“原本正月初七上班,一觉醒来延长到正月初九,又一觉醒来延长到正月十五,下一觉醒来是不是不用上班了!”此话道出了大多数在职人员心中的隐约担忧,疫情形势如此严峻,什么时候复工以及期间工资薪酬怎么计算等等都是问题。

为此,小编根据各地各省份出台的指导办法做了梳理和汇总,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一些疑惑。

01 延长的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延长的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是应对新兴冠状病毒采取的临时性特殊措施,属于休息日。

02 复工前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员工工资?

对于不工作的员工,上海的操作方式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工作的员工,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不工作,改如何支付工资,目前存在诸多争议。但各用人单位需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最新政策,并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符合政策要求。

03 虽未复工,但安排员工远程或线上办公的情形如何处理?

如企业在禁止复工期间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线上办公的,更应当按照协商工资支付或按照政策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04 延长假期期满后,对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症状而被隔离的员工,企业可否停发工资?

不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上在职人员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05 员工若感染新型冠状肺炎,单位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不能!不能!说三遍!

(1)对感染新冠肺炎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因为在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期,导致不能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若是到期,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

(2)劳动者因新冠肺炎进入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突然来袭,不同地区的规定还在完善,后续若有最新规定小编会继续关注。另,突然事件各地方指导政策略有不同,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