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加班,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型肺炎是不认定为工伤的。
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根据该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主要与交通有关。若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需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为了照顾劳动者,第14进一步补充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边界,即承认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此时上下班路上的工伤认定范围,仅限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伤害。
例如,倘若并非交通事故,而是下雨天意外摔伤或者因本人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交通事故,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哪些人群在工作中感染疫情可以算工伤呢?
自然是那些以防治疫情为主要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
1月23日,人社部与财政部、卫健委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非医护人员也不用过于担心。
一方面,国家对于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是全程免费治疗的,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延长假期的方案,疫情紧急期间可以不用上班。
而对于已经上班的人们来说,出门在外,尤其是公共场合要注意加强防疫措施,如:
1、佩戴口罩,不仅在上下班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办公室里面也要佩戴口罩;
2、路程较短的,建议步行、骑行上班。如果必须要乘坐公共交通一定要佩戴口罩;
3、勤快洗手,接触物品、饭前便后、外出回家都要多洗手;
4、尽量减少聚餐,打包带回、单独用餐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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