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添加学霸君微信:ks233wx19,拉你进法考备考交流群,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资讯、通关经验、每日练习等。
近日,一则“网上逃犯请求回国投案”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引发群众广泛讨论。
这个让人啼笑皆非的事件源于2019年5月,这名男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列为网上逃犯,但他提前坐飞机逃至柬埔寨。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追捕,但男子抱着侥幸心理不肯回国,直至今年国外疫情爆发。“国外现在太乱了,大家都没有办法正常生活、工作,我整天都活在恐慌中,我要回国保命。” 黄某和亲人商议后,主动请求回国投案自首。
从这则社会热点新闻中,法考生们可以试着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并将涉及到的考点以案说法充分掌握!
一、我国对黄某涉及的这起刑事犯罪案件有管辖权吗?
答案是我国刑法对其享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所以我国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享有管辖权。
假设黄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发生在我国,黄某身为中国人,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仍享有这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我国刑法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虽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起点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我国刑法第七条的属人管辖条文中明文规定是“可以不予追究”而非“应该不予追究”。
二、黄某主动请求回国投案自首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犯有刑事犯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三、黄某自首能减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通缉的犯罪嫌疑有自首表现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黄某的在主动投案自首后,应该向公安局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根据罪行责相适应原则对黄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结语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的行为也给正在潜逃的犯罪分子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最后呼吁大家,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引用最近火了的“法外狂徒张三”的名号,希望各位都坚守法律底线,别让心中的“张三”失了智!
法考备考复习没状态、效率低?猛戳此处加入233网校,助力轻松过法考>>>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