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科目中婚姻法的分值历年来波动不大,今年新增夫妻离婚给双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遵循法考默认的出题规律——“新增必考”,夫妻离婚这个考点考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全面掌握好,做到不在考场上失分。下文结合法考考点和司法实践为法考生分析一下夫妻离婚。
一、离婚的条件
离婚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商离婚为夫妻双方自愿自由协商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总结为:
二、“离婚冷静期”分析
新增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实际是出现在协商离婚的情形中(即双方自愿离婚)。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诉讼离婚秉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早就有了“离婚冷静期”的实质做法。司法实践中法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非常高概率判不离。第二次在起诉离婚,需要等到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之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诉讼离婚,如果到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文书生效是真正离婚,此之前都算作“离婚冷静期”的话,诉讼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少则3-6个月,长则达1年-1年半,比协商离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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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新增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降低离婚率的角度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果夫妻双方都在气头上,容易感情用事、错失一段好的姻缘,设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充分的给力夫妻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无论是协商离婚的“离婚冷静期”还是诉讼离婚的民事程序效率,都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婚姻是一场修行,且行且珍惜,不要把结婚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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