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部分题时一定要做个“有心人”。所谓有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条理清晰、卷面整洁。与前三张试卷都是选择题的形式不同,卷四则全是笔答题。长篇大论又字迹潦草,很容易引起阅卷老师情绪上的抵制。曾经听说过有一位女生以近300分的成绩通过律师考试,最能体现她有心之处的是:在卷四中,对于每一个问题,她不但书写得特别工整,而且通篇都力图使用两种字体,大部分行文使用一种字体,遇到重点或者她认为需要强调的内容就使用另一种字体。于是,连阅卷老师自己也承认,对于该女生的“良苦用心”,他们是非常赞赏的。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式,并且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面推广,在此提出,只是提醒考生在注重实质内容的论述的同时也不要“不拘小节”。
其次,答论述题时要抓踩分点。这一点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究竟如何抓,则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建议,在读题干时就要抓住题眼,即题目主要考查什么内容,然后深入考虑该内容属于哪项法律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这样由点到线再到面,答题时既可以全面、具体,又可以做深、做透。如果不能一下子反映这么多内容,可以借助案例后的小问题。其实每一个小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知识点,通过问题来回忆,会令答案更直接。此外,答这类题目时,切忌长篇大论,间什么答什么,需要解释的只需寥寥数语,不需要解释的最好不要画蛇添足。言多必失,在此失的可是时间和效率。
最后,法律文书的写作很重要。这既是容易拿分也是容易失分的项目。我向来以为对文书写作主要以考查格式为主,因此,只要将各类(注:并非每个)文书的格式熟记于胸,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写作时只需将具体案例套入其中即可。当然,熟记文书格式也要讲方法。记忆时要有所侧重,“起诉状”、“判决书”等被考查几率大的文书,一定要特别记忆,每一条、每一款都应记清、记熟。对与之相类似的文书,则主要记忆两者的不同之处,这可以从文书的作用、写作主体等角度记忆。
首届国家司法考试感悟
关于本次考试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做如下总结:
一、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部门法有数十之多,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
二、程序法地位攀升。相对于以往律考,本次司法考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大了程序法的考查力度,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家合一的统一考试,最能体现其统一性的、也是最能将三者结合起来的部门法也许就是刑诉法了。无论是站在谁的角度都有可考内容。今年就是以检察官提起公诉等为主要考查内容的。
三、走向“国际化”。国际经济法的分值与2000年比增加了7分,就是最好的证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更加频繁,国际法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这是必然的趋势。
四、重在考查司法能力。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单选减少、多选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读指定用书的各部门法,此外还有上面介绍的一些技巧。
“虽说是江雾茫茫,我们总要寻求……”截止到今日,有关第二次司法考试的争论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然而,对于准备参加考试的人而言,着手复习,也许就是目前最好的应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