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考生,也许会想当然的认为,去年考过的知识点今年不会涉及,怎么可能年年重复相同的知识点呢?殊不知,年年考的知识点有许多相同或者类似之处,只是形式略作改动。也许是将选择题变成了案例分析题,也许是将多选变成单选,也许是将两个知识点合并考察,也许……有的甚至题目都没有变化,照搬过来。而万变不离其宗,总逃脱不了它内在的考试命题规律,总摆脱不了考察历年的重要知识点,总改变不了每年都会重复许多考点的现实。
一、让我们分析一下,题目是如何产生的,一般所有的题目都来自题库,题库的的题目很多,几乎涵盖所有知识点。而选题配题的原则是先重点,后次重点,再非重点,显然重点永远是第一位的 ,而且重要的知识点在整个司法考试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缛ツ暾嫉?5%的分数。考生想取得理想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理所当然地需要把精力放在重点上 ,同时重点的内容相对于次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当有限的,只占到整个知识点的20%左右。
帕瑞托是意大利的一位经济学家,他的法则就是我们熟悉的8/2原则。他认为20%的目标具有80%的价值,而剩余的80%的目标只有20%的价值。即重要的少数和不重要的多数。为了赢得有效的管理时间,应该根据价值来投入时间——把时间投入到有较大意义的目标中去。当琐细的事情花去大量时间的时候,也就没有了效率,不会产出太多成果。
所以80%的精力和资源都要用到20%的有价值的部门上,在司法考试中, 20%的重要知识点占据了85%的分数,我们理所当然把80%的 精力放在这20%的知识上。所谓“要用到刀刃上”,就是这个道理。可以说,掌握了这部分内容就把握了司法考试的根本,就有了必胜的把握。
既然每年都要考察这20%的重要的知识点,每年都会重复这些考点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此外,有些出题的老师是很忙的,在很忙条件下,要保证题目的质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往届的真题改头换面,甚至都没有变化,照搬上去。历年都有重复题目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二、欲把握这些重点,就有必要有目的地做历年真题。历年的真题是经过命题组人员仔细的斟酌,反复的推敲才产生出来的,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仔细分析真题就很容易把握这种典型性和代表性,进而透过真题得出考试的重点所在。有的同学会说,我做真题是很随意的,不会有很多的目的性,也很少去分析真题所涵盖的知识点及内在的规律。对真题感性的认识虽然对学习法条及知识有所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限的,需要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层面。
做真题要反复做几次,力求完全掌握真题。“熟能生巧”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但道理归道理,实际生活中,没有几个人会按道理办事。许多同学在考前没有做过一遍真题,或者仅仅做过一次真题,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没有人会感到奇怪,他们认为再做去年或者前年以至更早年份的真题没有太多的意义,只是多浪费时间而已。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此种对待真题的态度不足以使其把握考试的真正意图,在学习中也就不可能有的放矢。
没有针对性的学习,是谈不上效率的,平时学习总是这种状态是可怕的,使其掌握的知识点少,理解肤浅,而且会逐渐丧失必胜的信心,有的甚至最后没有参加考试,出现这种结果并非耸人听闻,真正分析内在的逻辑关系,很容易就推导出这种结果,现实中也有这方面的案例。
一位著名大学法学院的男考生,自5月初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紧跟着大纲很努力的研读三本指定教材,每天学习时间在10小时以上,在复习一遍书本之后做了一次真题,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做过真题,而是一边复习指定教材,一边做其他模拟试题,当不想看书时,就做所谓的模拟考试题目,几乎所有的模拟考题他都做过,当遇到解不开的难题时,总是虚心请教同学,而大多数题目他的同学也不会,这些题目甚是刁钻,而且和司考真题考察的角度,方式相去甚远。是他把很多精力放在解答这些问题上,而不是研究真题,时间久了,被一些没有质量模拟考试题目搞的身心疲惫,直接影响学习的心态、情绪以至信心。结果他考了350多分,虽然与分数线想差不多,但差之毫厘,缪以千里。这位同学复习的时间不能不说充足,态度不能不说认真,然而总的方向错误,没有针对性的研读真题,而是偏离真题以至败北。
三、做真题,要尽早,不能等到临考试才去做。如前所述,做真题的目的是指导自己的学习,有的放矢,提高学习的效率,如果等到最后才去做真题,仅仅起到检测自己水平的作用,效果极其有限,丧失了做题的意义,起不到做真题的真正功效。做第一遍真题目的是检验自己的水平,找到自己的盲点,同时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水平,从而激励自己奋而前行,其而后开始着手复习,每复习到一知识点,应当有意识的去查找历年试题中的相关题目,以加深理解,加深印象。在复习完一遍书本知识之后,需要重新做一遍真题,不要以为以前做过,就全部都懂了,都会了,你会发现仍有许多题目不会做,自己的知识点仍不牢靠,更不能随心所欲的“调兵遣将”,此时要做的是勾出自己的错题,并反复分析演练直至能够成为一种思维惯性,看到了相关题目就能产生一种反应:考的什么知识点,应当如何去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当做第三遍真题时,就不要太执着于题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题的方式,考察知识点的角度,出题的目的及考察的深度。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考生自己花时间去研究,才能有更深的体会,才会有更深的理解,对指导平时的学习才更加有效。要牢牢记住铺天盖地的法条和仅仅分析演练几次真题相比较,显然后者更加省时省力,更加高效。
按照以上方法去复习,不仅不需要太多的时间,有高效率,高效益,同时会产生一种轻松的心理状态,不会感觉自己被压垮了,面对不太多的真题,取而代之的是种平静,轻松,愉悦的心态。用如此至少的时间,能够取得50-60%的分数,获得相当丰厚的 “收入”,不可不谓高效。当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把真题搞懂搞透,也只是成功了一半,如果认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就错了,也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之后,我们要做的是在最大可能减负的条件下,去完成对重点、次重点法条的记忆,从那里去获得取胜的分数,至于如何减负,在《如何消灭这12000多个法条》中有所涉及,此不赘述。有了以上基础,实现360分的突破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