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真正掌握答题技巧的唯一方法,就是演练历年真题,熟能生巧、心摹手追自然悟出题感。所谓书读千遍、其意自见,规律自然掌握了。比任何人传授效果都要好,也是任何人无法传授的。没有这一点悟性很难通过司法考试。
对一个考生而言所有的备考行为都要落实到题目,考试是以题目形式出现的,没有做历年试题的考生极少有通过司法考试的,除非法学知识太好了,又有很好的学历教育应试能力;熟练掌握历年试题的朋友没有通不过司法考试的。以前律考大家拼的是重点法条、记忆功夫,是在法条记忆、甚至阅读层面比差距。现在竞争更加激烈、题目难度加大、分值加大、题型增加,考生已经在更深入的考题层面上比拼实力了。从备考形式可以看出来,律考时考生是平稳的、单一的备考,靠阅读辅导用书便可以通过;现在已经是立体、集成备考形式了,要求多种备考行为科学、合理组合、综合运用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
这个问题今年的考生认识不到就不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了,就今年的考生而言对题目本身不感兴趣是无法通过的;我一直强调考生对试题感兴趣要达到青春期男女对异性迷恋的程度。当然也要正确的来看,如果一个考生把试题研究到有几条思路这是没有必要的,即便都可以做出正确答案我们也不提倡。毕竟不是在做代数、几何题,这样做不如只了解一个解题思路,而这个思路恰恰是命题人的命题思路。就一道考题而言,怎么才能知道以往出题人的思路,很简单:找权威的历年真题答案解析。我们目前所出司法考试题目,只能做到“符合合理性要求、不出常识性错误”,不是每一道题目都经得起认真推敲的。大家要理解这一点。
历年真题有难易之分,容易的在阅读阶段就可以结合练习,持续训练、逐步掌握,要想掌握民、刑法一样投入大的经历、时间。如此训练考生必有回报,尤其是历年屡试不过的老考生更要强化这一点。相对于“主食”的阅读,历年真题是“经典佳肴”,好菜要“不断吃,持续吃”。
记忆知识点、重点法条要予以充分重视
考试范畴的知识点、重点法条要给予充分重视,许多大龄考生往往是民、刑法不错,商经、行政法、宪法不重视出了问题;掌握好了民法不等于掌握好了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刑法掌握了不等于公法范畴的行政法、宪法也掌握了。无论是重点法条、还是知识点要准确记忆,这是答对题目的前提条件。记忆的问题年轻考生有优势,我主要是和大龄考生谈这个问题。年轻考试短期记忆好,大龄考生则需要反复、投入大量时间、结合考题练习等等才可以记住。
阅读、录音、面授、记忆、历年真题要有机结合、有所侧重、不要偏废
以上的备考方法是在不同环节有所侧重的,不是截然割裂的。就阅读、聆听录音、参加面授、记忆重点法条、知识点、演练历年真题这些备考行为,不可能是单独完成的。阅读时书面文字表达不清晰的,听授课录音肯定可以理解;辅导书的重点段落有许多讲解、诠释就是重点法条、知识点;面授要带辅导书,听老师讲解时是聆听为主、阅读为辅,也为将来记忆打下基础。
历年试题演练是检验所有备考行为效果的最好方法。历年试题有两种方法练习:其一、有时间就练习,所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这利于利用零散时间,睡觉前10分钟做5道题,次日早晨核对答案、纠正错误。上课时跟着老师思考回答问题也是做题,一定注意听课时和老师的互动,互动是好的讲授核心要素。其二、单位时间做一定数量的题目,这要求考生练习答题速度。这也是应试体能训练的方法,如果考生做历年真题整体上平均75秒做1分值,正确率在80%,就达到训练目的,而且肯定可以通过2006年司法考试;但是并不等于正确率低于80%就通不过,恰恰相反,有通过的,并且很多!因为司法考试要求答案正确率在60%,还有对西部、贫困地区政策倾斜照顾。
备考战线不要拉得过长,复习内容重在取舍
取舍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就是我以前提到的“放弃说”。但是知道并不等于能够合理运用。首先大家必须清楚备考学习不是把10多门部门法搞得面面俱到,也不可能,更没有必要。一个部门法建立体系、框架后,能够掌握重点、难点、考的就完全可以了。有许多考生法学知识体系不完善但通过了司法考试,说明司法考试不是考察法学知识体系掌握是否完善的考试。
其次,到考前最后几天考生明显学习效率提高,也懂得放弃、取舍了,大家看的都是辅导书上的重点、记忆的都是重点法条。为什么到最后才抛弃面面俱到、贪大求全的学习方法,如果一开始就抓重点、考点、难点,把大量的阅读时间用于研习、考生间研讨历年真题。通过的几率要大得多,尤其是老考生最容易犯这种错误,而且是每年重复的犯,可以说乐此不疲。
这里简单谈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投入复习备考时间多、脱产学习反而不容易通过司法考试?投入半年复习的考生时间充裕,阅读的范围广、全面,到后期他们想去掌握的内容也多,以表现出自己和投入6个月以下考生的备考优势、差别。实际效果看,考点、重点的掌握不如投入6个月时间备考的考生。贪大求全分散了他们的精力。脱产学习有必要,但是一个月以上足够了。如果脱产3个月-6个月,考生备考成本太大,心理压力会造成学习效率差、应试心理脆弱、考前应试状态差,容易造成备考行为扭曲,反而考不上司法考试。这也就是我一贯提倡的考生“备考6个月,面授3个月”时间的原因了。
司法考试有两个纲,一个是考试大纲,一个是历年真题。纲的作用是主导、统领,即提纲携领,只有以历年真题主导备考过程才可以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