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2003年司法考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了。结果几乎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虽然过线比例高于去年,但是通过的绝对人数却小于去年。看来,今年的司法考试仍然坚持了“精英考试”的主导思想,甚至为了维护“精英”的地位,不惜划定两个相差悬殊的分数线。于是,绝大多数的考生被这个“精英考试”斩落马下,人们只有对司考望而兴叹了。
司法考试是选拔社会精英的考试,这个说法不知起于何时。于是,这个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就被笼罩上了一层神秘的光环。光环是美丽的,但往往也意味着虚幻和光怪陆离。
许多考生,本来有着安定而适合自己的工作,本来可以在不同职业中发展自己。但是,在这个光环的感召下,却走上了司考这条不归路。为什么?因为自我需要实现,存在需要证明,而精英意识就当然成了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尺度。再加上社会对于一些律师的收入存在不恰当的认识(其实,高收入者在不同职业中都有存在,低收入者同样也存在于不同职业中),更为一些人选择司考提供了理由。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人辞去工作,过起了苦行僧一样的司考生活,一年、两年……。但是,是否真正需要司考,反而在其次了。因此,这个精英意识使得一些人迷失了自己。
法学教育界的职责,是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但是,由于精英意识的存在,使得司法考试似乎成了学术地位竞争的标志。这就如同高考成了中学教育的指挥棒一样。在精英意识的支配下,许多人主张考试的高难度和低通过率。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一方面,法律院校希望自己的学员更多地通过这个考试,从而巩固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希望总体保持一个较低的通过率来维持这个职业群体的所谓精英性。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通过率的客观限制,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数必然要被司考挡在门外。这就让法学教育几乎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曾经在争论的沸沸扬扬的关于“非法本”的争论,其实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由于通过率的客观限制,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走上社会后不能顺利地找到自己所学专业直接指向的职业。而就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有本来不相关专业的人来和自己竞争,于是,对非法本排斥的思想就如是产生了。
既然考试是对社会精英的选拔,通过率就不能高。“精英考试”主导思想被考试当局所持有的直接后果,就是对通过人数及比例的过分控制。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法律职业者;另一方面,绝大多数考生(包括从法学院毕业的考生)都要被考试拒之门外。为了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矛盾,于是今年的两个差别达15分的录取分数线就出台了。
司法考试从实质上讲,就是一个从业资格的准入制度,不应该是社会精英的选拔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意味着持证人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而不是如同吉尼斯证书一样证明持证人的能力或者社会地位。精英意识是司法考试不当定位的症结所在,坚决摒弃精英意识是司法考试恰当定位的当务之急。
我是一名考生,不论我是否过关,都同我是否精英无关,我只想在市场经济中找到适合我的或者我喜欢的工作而已!大多数考生可能都会这么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