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复习法——以教材为主
考试如战场,复习如武场,要抓住重点才是关键。俗话说,擒贼先擒王,那么什么才是司考中的“王”呢?明确这个很重要,我现在就自己当时的复习主线给大家分析一下,从教材结合司考的四大卷来分析。对于考试来说,必须有攻有守,有轻有重,这样我们才能明确目标,权衡轻重,扎实基础的同时能抓主重点,有的放矢。
我认为三本教材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这三本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知识系统,编辑结构科学,很适合考生循序渐进地掌握考点、突破难点和抓住重点。一套在手,理解透彻,就会胜券在握,当然,如果再辅助一下别的参考资料,更是如虎添翼。
下面就以教材为基础以四大卷为线索为大家简略说说复习的方向:
第一卷适宜在复习前期和后期花时间。
第一卷复习应着眼教材辅之以历年真题已足够。因为根据司法考试的惯例,第一卷考的是法理学、宪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外法制、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基本上这第一卷就是以考查考生的法学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教材的依赖性最为突出,所以第一卷主要的考试内容几乎都在教材里直接体现。我认为第一卷的分最容易拿也最保证能拿,所以考生最起码保证第一卷能拿到90分以上,这样首先就不用担心要从后三卷拿分出来填补第一卷的合格差额,也就保证了不增加后三卷的分数压力。那么第一卷如何复习才算科学呢?
我认为首先要看第一本教材三遍以上,然后再找历年的真题来做,当然要做到对历年的真题了如指掌的程度才行。在自己觉得复习到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再做几张模拟试题并在规定的时间里测试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的模拟分数总在90分以上的话,那么到临场考试你的实际成绩不会比你平常自己模拟测试的低。而且这第一卷的复习应该在复习阶段的前期巩固,后期回顾遗补记忆盲点,到临考前一个星期再温习回顾前期的记忆,就可以去应付考试了。所以第一卷所花时间不宜过多,因为第一卷都是记忆题,记忆题考的都是平时的积累和记忆,难度不大,所花时间不宜太多,太多的话就不符合整个考试的复习价值了。
第二、三卷复习应该是复习的重中之重,在复习的前、中、后期都不应该忽略其重要性。
第二、三卷特别在近年来的司法考试中,明显地提高了两大实体法(民法和刑法)和三大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考查比例,刑事方面的法律考查比例大增,但民法依旧是司考的重头戏。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称诸侯”,在司法考试中,这几大法占了司法考试分值比重的80%,由此可见,此两大实体法和程序法堪称司考中的两大航空母舰一点也不过分。
对此,考生们应投入主要精力去掌握才行,我认为,考试的东西都是触类旁通的,所以如何把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加以区别联系起来是突破难点掌握重点的关键。当然要把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加以区别联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行,现在时间紧迫,我只能稍微举个例指点大家大致往这个方向走。
例如可以把三大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管管辖、当事人、证据、一二审程序、各种期间、执行程序进行归纳异同,还有这三大法还有什么各自的特殊地方都要找出来,例如民事诉讼中特有的特殊程序什么督促程序什么公示催告程序什么破产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程序等等,这样联系记忆,一记得牢二理解深刻三方便复习四能让思维有条不紊,提高自己的复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个最好根据自己归纳总结做出相应的笔记,这样在考试过程中碰到相类似的试题就能及时在脑海中形成一个系统的知识框架,做到胸有成竹下笔如有神。
对此复习时间安排,我认为要在复习的前、中、后三期当中每天都要有时间上的保证,我的复习顺序是先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熟悉了之后再混合在一起看,然后就做历年真题,等熟悉(起码是复习后期了,即是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到觉得很想考查自己的复习成果的时候就做模拟试题。我前中期的时间几乎全花在这三大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了,后期临考前一个月,我每天的安排就是上午看教材和辅导用书,下午做相应的模拟试题打分,然后晚上就认真分析自己做错的题,还把自己经常做错的题集中归纳做了笔记,然后到临考前一两天就专门复习以前做错的题来巩固一下自己知识弱点,以便保证自己在考试中再碰到类似的题不会再失分。
第四卷是对第二、三卷内容的融会贯通。
如果第二、三卷复习好了的话,那么对付第四卷就势如破竹了,因为我认为第四卷是案例分析的内容,三大实体法和程序法占了绝对优势,如果你第二、三卷用功了,那么第四卷的水平也不会差多少了。所以在2004年的复习期间,我平时几乎没有动笔做过第四卷的模拟试题,我一次也没认真按规定时间完整测试过自己第四卷的答题速度和答题效果。我只在临考前一个星期看了几套第四卷试题,看题目的同时在自己头脑里形成答案框架,然后每看完一道题,马上翻出参考答案来对照自己头脑里的答案,要自己想错了马上纠正,效果不错。
当时我认为只要基础扎实,第四卷不用花时间去复习也怎么都不会差到哪里去,所以当时我考试的时候对第四卷是充满了信心,进考场的时候我就想管它三七二十一,反正我就不会让试卷有空白的地方(后来第四卷才考了82分,好险,不过我确实没有花过时间系统复习过第四卷,我的时间全放在第二、三卷了,好在也不负我苦心,我第四卷差的分数第二第三卷帮我补回来了)。我觉得第四卷喜欢考些看似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挺复杂,而且有点似似而非的案例分析,这个我在下一篇答题篇再进行分析。
以上只是我个人复习的少少感触和大体总结,只有参考价值,至于实用价值就要考生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各取所需只取对自己有用有效的为己所用了,因为各人的记忆力、智力、体力、时间、对知识点的领悟等等都各不相同,所以不可全盘照搬,但无论如何只要考生们能够抓大放小,各个击破,想必司考就成为用心复习的考生的囊中之物,2006年的考生们,再次为你们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