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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30日

三、隋唐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开皇律
(1)确定了封建刑律12篇的体例
(2)正式确立了死、流、徒、仗、笞的封建五刑
(3)首次设立了“十恶”条款
2、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
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
3、唐六典
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行政法典
4、法律形式
(1)律
(2)令
(3)格
(4)式
5、中华法系
(1)皇帝握有最高的立法和司法权
(2)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3)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4)司法受行政影响大
(二)罪名与刑罚
1、十恶
隋《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七杀
谋杀;故杀(激情杀人);斗杀(斗殴中失手将人杀死);误杀;过失杀;戏杀;劫杀(因劫囚而杀人)
3、六赃
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4、保辜
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
5、五刑
苔、杖、徒、流、死
(三)刑法原则
1、公罪与私罪
2、自首与类推
3、化外人犯罪(外国人犯罪)
(四)唐律的地位
1、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封建律典的影响
(五)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机构
 唐代: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3)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2、回避原则
唐代回避制度称为“换推”。
3、死刑三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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