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
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1)特点: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同一性
(2)例外: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GATT中还有安全例外、一般例外(保险人民生命安全,文物、黄金、白银)
2、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例外:政府采购例外;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
3、透明原则:两个要求:公布和通知
4、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同的优惠原则
二、关税措施
1、 世界组织对关税的原则:约束关税并不断削减
三、非关税措施
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原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答 案】BCD
【详 解】虽然投资问题现在还没有正式纳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的正式议题,但是在1987-1995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一些对国际贸易正常流向产生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已被列入谈判议题,所谓"投资措施"是东道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总称,如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赚取外汇,常规定出口产品比例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优惠待遇的条件,或直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必须有多少比例出口,这种投资措施被发达国家认为对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产生了人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废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制订的,根据《TRIMS》的规定,BCD均属于该协议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项属于"当地股权要求",是各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常用手段,尽管属于投资措施,但对国际贸易的流向没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扭曲作用,因此,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四、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
1、农业协议
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
(1)市场准入关税化
(2)国内支持弱化
(3)出品补贴列明化
2、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五、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六、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
跨境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
分为一般义务:最惠国待遇;特定义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临时性保护原则
D.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A.国民待遇原则
《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
B.自动保护原则
C.版权独立原则
内容:精神权利,经济权利,范围宽
一般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电影作品是作者同意下作品公开之于众后50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限不少于25年;
3、《世界版权公约》
A.非自动保护原则
B.保护范围比伯尔尼公约窄
C.权利内容只有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及翻译权四项经济权利,无精神权利
期限短于伯尔尼公约,一般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限不少于10年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一、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与政府间投资协定有密切关系。
政治风险:外汇禁兑、财产征用、战争内乱险。直接投资,不保护间接投资。
下列哪几项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
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C.承保的风险限于政治风险
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重点在于事后补偿,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ABC,D错在主要为防患于未然
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及我国的实践
依公平公正原则,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我国: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基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或类似组织给予的例外;
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给予的优惠;
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的优惠。
关于国民待遇,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一般未采用。
投资者:
自然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依注册地确认;
外国控股公司(缔约国一方国民拥有或控制的或“拥有实质利益的”第三国公司);
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控制或拥有股票、债券的本国公司。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用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内容:
1.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
2.合格投资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须为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法人须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地该国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公司,或在东道国注册登记,但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
3.合格投资:出口信贷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
4.合格东道国:特定风险的发展中国家;
5.多边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多边机构的代位权:
投资者应当寻找当地行政救济1;遵守东道国法律2;妥善保存求偿文档记录3。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 案】C【详 解】MIGA的承保险种主要有:(1)货币汇兑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为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并且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根据本机构条例订立的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可归因于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军事行动或内乱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与不同国籍的合营者间投资争议的解决。其解决方法有:协商、外交途径解决;国际仲裁;诉讼解决争议。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解决国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中心的地位: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
中忙的管辖权:
主体: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政府,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客体的条件
争端性质必须是直接由于投资而引起;
主观条件,即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国与国之间提交国际法院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 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自然人居民身分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以上标准,住所和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2.法人居民身分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收征税,一般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和减免制。
注意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区别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二者区别在于:纳税主体不同;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多次征税;税种不同,重复征税的税种始终相同;重叠征税适用的税种可能不同。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指以违法手段)。
国际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