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三国演义》的朋友也许还记得诸葛亮的读书方法,那就是:统观其大略,必务其精纯。大意是:读一本书要首先把握该书的体例结构,弄清各个部分的联系,进而从微观上把握各个知识点。由此推而广之,任何一门考试科目,首先都要从宏观上对其进行把握,弄清楚该科目都包括哪些内容,就像弄清楚一棵大树的主干;然后,再从微观上把各个小知识点掌握。到考试时,一道题出来,你便能根据题干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知识点定位,这样,做不对才怪呢。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法学理论。是从各个部门法学经过抽象而得出的最基本、最普通的原理。也就是说,法理学研究的是各部门法中共同的、普通的、基本的东西。它主要研究并回答这几个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运行的?法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发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是怎样的?依据对这四个问题的研究,法理学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部分:法的本体(回答法是什么)、法的运行(回答法是怎样运行的)、法的演进(回答法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法与社会(研究法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
法的本体论
如上所述,这一部分回答法是什么这一问题。
法的本体论(1)
法的本体论(2)
法的本体论(3)
法的本体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