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一段时间,接触过一点东西,所以就想说点。
昨天上刑法,课上的很抽象,反应显得很激烈。在课上,对他的一些话,自己很有感触。主题仍然是刑法的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拿个法条本来来回回研究。一个男生在他的怂恿下,勇敢发出了疑问,提出了观点。忽然,后面一个女孩提出了反面观点。看得出来,他很是高兴。“在家庭暴力里,不一定是男对女的实施暴力,也会有女的对男的实施暴力。而且,程度也可能会更严重。”顿了顿,“你知道,一般男的为什么打女的吗?”举目四望,汇集的都是渴求的眼光,“语言暴力!”哄的一声,笑声四起,乐翻了!
“呵呵,当然不是说这位男生了!”
提疑问的男生顿时红脸埋头,哎,这一节课啊!
等笑声渐小,他又说了,“现在,这两位同学的观点相对了!还有那位同学要发言?到底是那一方合理呢?”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和律师注重归纳推理,尤其是以往判例的观点提取。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一般从法条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注重演绎推理。这个背景非常重要,对于法学教育的规范与改进非常重要。
回到上面的美国教学方法。我觉得本意很好,洋为中用嘛!但觉得有点变味,美国的jd是职业教育。法官在断案中起着消极的作用,律师的能力就凸显出来了。于是,老师在课堂上有意识地挑衅学生的想法,引导他们。攻击性的观点对抗,有利于学生在以后职业中能积极主动,在诉讼进程中能游刃有余。“律政狂鲨”这个电视剧的名字翻得蛮好的。
它,拿的是研究生文凭:研究生阶段上的是法律本科教育,目标是复合型高级法律实务人才。高不成低不就,前有博士,后有法学硕士,目标其实蛮多的。
回到问题,既然是高级实务人才,为什么在美国比较兴的苏格拉底式**,在我上的课堂上不成呢。哈,答案在上课的内容。大部分的课是本科式教育,小部分为法学研究生教育。偏偏,这门刑法学,正是法学硕士教育。于是,一上门老师就给我们“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整了6个学时。A同学说,“明年我要过司考,但案例却没讲,天天给我文字游戏!”既然是实务人才,实务应为第一要务,但本科式教育与研究生式教育的夹杂,表露了教育机构的矛盾心理。最后,也就出现了我的疑问——什么样的法学教育是我需要的?
本科,最大的成才阻力来自于司考。没有文凭就没有司考资格,如是,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能干瞪眼别人乐呵呵地跑向律所,登法院。而且,在学校拿的都理论知识,实务少之又少。实务方面的知识,国家有计划地调整到律所、法院等实务机构和单位,把实务教学任务和成本通过司考转给了社会。于是,理论人才出得快,也多。当然,死得也快,因为没有司资格证。
研究生,更逗了。好像左的,右的思想在左右挣扎,万般痛苦,相互妥协,产出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个儿子。在中国是讲究论资排辈的,大的自然不顺嫩的,尽管小的看起来更有前途。哎,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舆论渐起,相互排斥。
博士,也不妙了。博士嘛,理论也多了点,那就排名号吧。不止排国内的,还要排国外的。累啊,怎么都不能停歇的。
法学,是一门职业教育。这是我的观点,学以致用,何况能生杀予夺的职业。理论再完美,也只是空中楼阁,供路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呵呵,媒体的菜料。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最缺的不是理论,实践。但几十年前的教育目标,现在也该改改了。
司考是一个指挥大棒,也是理论与实务的分界。但渴求人才的律所和法院,好像也不着急。司考率有10%了,每年也有一大批“法律人才”,储备都溢了。老贺不是说,学法之人如过江之鲫。多过牛毛的状况,谁都会被吓着的。
整天嚷着推进法治进程的一帮狂热分子,为祖国的“依法治国”奋斗不已,却从不为指挥自己狂热的脑子推进一下。迷迷糊糊,恍恍惚惚,自沉却莫可名状。
听说,最近司考也要改革了。
想这么多,还是有点乱。到现在,自己也没给自己答案,什么样的法学教育观呢?……
忽然又想到新闻了,老行当啊!又想说,又不想说,真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