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考生开始网上报名08年的司法考试了!但不少四川灾区的学员问我们如何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
上周司法部发布了75号公告,对08年的司法考试事宜作了具体安排。其中规定:“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关于四川灾区延考问题,现在具体办法除公告外,如具体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方式等尚无具体说。我个人认为,关键在于异地报名后、还能否在本地即灾区再次报上名?若可以的话,那当然两次都参加最好(一年两次机会为何不用呢)!若一年度只能报考一次的话,且如果能在异地报上名的话,当然可以先考,一来不影响正常的复习进度,二来不必受考试的煎熬。当然,这也应该视个人情况而定!
有人可能会问:灾区的考生能异地报名吗?根据以往经验和公告,当然可以!如今年公告规定:“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那有人会问,我在非灾区报名后、还能过段时后在灾区报名吗?司法考试不同于高考(Q吧),高考绝对不许异地报名、包括考前转移户口等方式进行报名,因为各地高考科目、试题不同、录取政策和名额、比例不同,故四川等灾区的高三学生只能等7月再高考。而司法考试是职业考试、资格考试, 全国不仅仅试卷统一、录取的标准也是统一的(除了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放宽地区)。
异地报名当然毫无问题。问题是我在非灾区报名后、能否在户籍所在地灾区再报名参加考试?目前的公告没有任何说明,根据法理规则,法规不禁止即意味着允许!那问题就大了——不仅涉及四川灾区的考生的、同全国所有考生均有关——我在北京上班、在北京报名后、当然还可以想办法再到四川去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即所有考生似乎都应有一年两次考试的机会!这显然不是司法部的初衷!从司法部的本意来推测,不仅非灾区的考生、恐怕四川灾区的考生今年只能有一次考试的机会!但问题是,今天——不!是昨天已经考试报名了!但司法部对此问题仍无解释和进一步的规定,从广大考生的角度,当然可理解默认大家都能届时在异地报名、参与在灾区延期举行的司法考试!
司法部的08年司法考试“另行公告”应尽快公告!且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出台!让包括灾区内在的所有考生能够从容选择自己如何参加司法考试!否则,不仅涉及广大的考生报名、复习策略,而且届时若司法部不让大家再次报名、参考,恐怕08——09年北京二中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会翻倍增涨的!
但愿司法部为抗震救灾的大局、为灾区考生利益着想能落到实处!望司法部能本着考生之事无小事,尽快出台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