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都在焦急的等待司法考试大纲的出炉,但是在这个焦急的等待过程中大家应该加紧复习传统的一些不易变化的重点内容。针对于民法来说,由于《物权法》刚刚颁布不久,因此这部法律不仅仅近期不会改变,而且考查的比重很大,因此要重点复习《物权法》的内容。
《物权法》中一些重点内容有不动产所有权、共有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等等。因此在大纲颁布之前对该部法律的复习应该尽早进行。同时在复习《物权法》的过程中要重点比较其与《担保法》的区别,这些区别点往往是司法考试命题人出题的角度。
在掌握《物权法》复习的同时也要同时兼顾对民法中其他一些重点的掌握,这主要要包括:
(一)、民法总论部分
1.民法的本质。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4. 民事法律行为。
5. 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6.代理。
7.诉讼时效。
8.民事责任。
(二)债权部分
1.债的保全
2.债的担保
3.债的履行
4.合同的抗辩权
5.违约责任
6.要约和承诺
7.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几种重要合同
(三)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2.继承权。
3.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
5.遗产的处理。
以上内容是近些年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较为未定的部分,在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前重点掌握以上内容可以使考生在后面的复习中省掉许多繁重的工作,使自己领先于其他的考生并最终取得司法考试战役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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