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政性还是比较强的。这又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2、,今年的制度设计和微观的制度改革的成果,比如说律师法的修订。包括它对于职业道德提出新的要求。在行政诉讼里面出来很多配套的司法解释。今年都在案例分析题里面有所体现,这也说明了第一个特点,时政性比较强。
第二,平稳性也依然是今年题目,尤其是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的一个特点。。虽然强调与时俱进,但是并没有偏和怪,整体的风格和重点的方向的把握上,是非常平稳的。我们平时的授课和复习过程中需要大家掌握的东西,它都是毫无意外的和大家见面了。
第三,综合性。不仅仅是割裂的看具体的法条和制度,而是把法律当做整体的文化来理解。比如说我们在论述题里面涉及到综合的命题,尤其是法与自由这个点,是我们在讲义里面论述题的各个阶段都重点强调的。但是它除了讲法理学,还加强了各个细节的考试。比如说第一个综合题,它一方面在题型上有综合,在内容上也有综合。既综合了时事政治,又强调了今年是中国法制建设三十年这样一个背景。同时还考到了专业的法理学的问题,就是法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一个简答和分析的形式,这说明了它的综合性是非常强的。
2009年考试的基本准备要求
第一,从2008年的考试来看,基础性依然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的考试大纲要求大家掌握的最基本的概念、最基本的原理和最基本的制度是一定要能够熟悉,并且很好掌握的。这也就意味着教材的阅读是每一个考生都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第二,从今年以及去年的考试特点来看,恐怕不仅仅是基础性,还有一个就是现实性,也是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这个行当,总是面对世俗变化的现实生活。所以我们的考题也从现实的土壤中汲取了很多养分和智慧,更重要的是从我们现在司法考试的特点来看,不仅仅考查大家对于具体制度的理解,而且更考查大家对于当前一些重要的法律观点,我们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与法律有关的,以及非常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和考查。所以我觉得明年的考生除了对于基础性的把握,第二就是对于现实性也要保持一份敏感和敏锐,这样才能应付今天这样一种考试的特点。
第三,对于习题或者真题的演练,我想的确也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因为考试和学习还不一样,学习仅仅是把知识弄懂了,考试要求你要突破一定的命题陷井,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所以,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题目演练,这是很难形成一种考试技巧与考试心理的。所以我想大量的练习,恐怕也是必不可少。在这个练习过程中,真题恐怕就是供大家参考、反复磨砺和使用的最好的试金石,对于近三年的真题,我想大家需要对它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且能够熟练的运用,以掌握到命题的基本重点和方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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