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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选择题解答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18日
  解答司法考试选择题要注意“四审”和“四排”原则。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如下: 
  解答客观试题(选择题)应遵循“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在解题时必须做到“四审”和“四排”。 
  一审题型。是单项选择题,还是组合式选择题,每一题问属于哪种形式。 
  二审题干的规定性。也可称是审关键词,通常要关注题目的解答方向,明确哪些是正向选择题,哪些是逆向选择题,逆向选择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正确的选项不能入选;要回答区别还是联系、共同点还是不同点;总的来说,审题干就是要弄清题意,明确题干的规定性,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关键。 
  三审题肢。遵循以干求肢的原则。第一、确定哪些是正确的题肢,即符合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第二、确定哪些是错误题肢,即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的题肢。第三、确定哪些是干扰性题肢,即题肢本身的知识内容正确,但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不符。第四、确定哪些是一级引申题肢,哪些是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做到正确题肢或一级引申题肢入选,错误题肢、干扰题肢、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不选。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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