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1年司考大纲中。2011年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国际私法、刑法、刑诉和行政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被列入大纲,而在去年司法考试中已经出题考查过的《人民调解法》则未列入大纲。大纲形式调整通常不具有考试价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大纲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说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张考卷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围,需要注意。
刑诉法容易出论述题
今年理论研究对大纲变化的影响不大,主要体现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两个学科。变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论考点被大纲和教材特别强调而已。刑诉法方面今年出现非常具有价值的变化,教材对法治与刑诉的关系、刑诉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不仅容易出现选择题考查,而且可能会出论述题考查。与之相比,民诉法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形式调整,没有多少实际内容,考生了解即可。
特别提醒
理清大纲、法规和教材变化的关系
大纲、法规和教材变化之间的复杂关系今年表现得最为突出。
1.法规变化,大纲未变,教材做出调整。非常典型的是《公司法解释(三)》通过,大纲竟然未将其收入,教材则根据新法进行了调整。民诉当中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同样如此,大纲没列,但教材进行了讲解。
2.法规变化,大纲收入,教材未做出调整。典型的是《社会保险法》,大纲毫不犹豫地将其收入其中,但教材只字不提。再如民法中的《旅游纠纷案件规定》,大纲收了,但教材没有讲解分析。
3.法规变化,大纲未变,教材也未调整。典型的是《人民调解法》,去年已经考查过了,今年还没有列入大纲,教材也是不为所动。类似情况也曾发生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考查多年之后才进入大纲的法眼。
大纲和教材都具有滞后性,司法考试真题在此形成了对大纲和教材的超越。考生千万不要对大纲和教材抱有迷信的态度,而要理性分析。
复习支招
1、合理安排时间
考生到最后冲刺阶段已经经过了系统复习,目前应该进入总结串联阶段,考生需要对自己的复习状况进行总结,明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查漏补缺,从整体上提高得分能力。总结串联阶段可以持续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不等,到九月初,考生复习应当进入考前突破阶段,需要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核心考点再过一遍,把一些每年必考的重要考点牢固掌握。
2、重视做题
此时特别需要做题,通过题目来检验复习的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复习提高。多数考生对真题比较熟悉,在掌握真题的情况下,应该适量做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如果只做真题,因为过于熟悉,可能达不到练习的效果。
3、按学科特点复习
司法考试15门学科内容众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难学而难忘”的科目,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理论性强的科目;另外一类是“易学而易忘”的科目,如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等。前者学习一段时间达到基本掌握后,就很难再提高了;后者则容易在短时间内提高。在接下来的复习过程中,尤其到了九月初,应当把重点放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学、法制史等科目中,这些学科的总分值高达400分,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提高,也需要多次强化记忆才能掌握,所以多次重复复习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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