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原因,我再来说为什么是简单的说两句,有些作者很夸张,写的帖子动辄就是《8天通过司考》《460分讲2个月通过司考经验》之类,正宗的标题党,我要说的是,这种都是不切实际的,即使他确实是这样的情况,一篇帖子也说不完所有内容,我这篇帖子同样不能解决行政法所有问题,前天还有一个学员问我,你空间里那些帖子是不是可以解决我所有问题,我说,不可能,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我写的是共性的东西,法律本应该是门徒式的学习,如果你想要通过司考,老老实实地跟着进度上课是基础。
学习行政法一定要从“关节”入手,什么是关节就是行政法基础性的考点,庖丁解牛的时候先从牛的关节下刀,就能够游刃有余(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哪里是行政法的关节呢?具体行政行为,从这里开始,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就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主体,因为特定的事项作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必然会影响到你的权利义务,是不是都是让你承担义务?也不一定,也有机会让你享受权利。我举个例子大家都明白了,我们都知道万科的老板叫王石,假设他有个儿子叫王玉,这个儿子显然就是我们所说的“富二代”了,王玉学了2个月车,车管所向他颁发了驾照,颁发驾照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错,这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你看对象是特定的王玉,事情也是特定的——开车,是承担义务还是赋予权利呢?显然是赋予权利,赋予你开车的权利,这里就是一个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一种,注意行政许可一般都是授权性质的,王玉拿到驾照非常高兴,王石说“儿子,我昨天刚刚拍下了北京王府井一块地,你去北京市国土局签一份土地出让合同”,于是王玉就开车上路了,可是他刚刚开车还不熟悉交通规则,他忘了刚刚在朋友家喝了一瓶15000的XO,于是开着车手脚就不听使唤了,一会踩油门一会踩刹车,交警看到情况不对,赶紧把他拦下来,一测酒精含量,已经喝醉了,于是把王玉关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不放他出来,这是不是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呢,没错,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之一——行政强制,怎么理解我等会讲,过了1个小时,王玉酒醒了,赶紧像交警同志道歉,交警说:“你小子醒了是吧,我在北京混了十年了还是北漂,连个首期都付不起,都是你老爸囤地干的好事,今天好好收拾你”于是吊销驾照外加行政拘留10天,就这一句话就包含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吊销驾照是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我前面讲了行政强制,就有人分不清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什么关系了,两个看起来都是被苛以责任承担义务呀,其实区别不仔细探究还真难发现,教材里面没有说的太清楚,所以很多人混淆两个之间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法律评价,行政强制是自然评价,这是什么意思呢?行政处罚是基于你违反了法律对你做出的惩罚,行政强制是基于一种危险的状态进行的预防措施,再举个例子,2003年非典的时候,如果你是发热的病人就会被强制隔离,被限制人身自由,同样,行政拘留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看起来差不多,为什么一个是强制一个是处罚呢,因为你发热被隔离,你客观上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只是因为你的状态很危险,为了终止危险状态不得已把你隔离,行政拘留是因为你肯定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这就是个法律评价了,回到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时候肯定没有行政处罚,但是会有行政强制。王玉一听说自己被吊销驾照就不干了,“我辛辛苦苦考来的,你说吊就吊呀”于是伸手就给了交警一个耳光,交警正想收拾王玉,于是结结实实把他教训了一顿,打的王玉鼻青脸肿,交警这个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就不是了,那是什么行为呢?行政事实行为,注意具体行政行为里面有很多种类,具体行政行为之外还有好多种行为,这里的行政事实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一种行为,它和前面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这三个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不同呢?思考一下,学而不思则罔,很简单,前面的三种行为都是在行政机关意志内实行的行为,也就是说许可、处罚、强制都是行政机关(这里是交警队)它本身的意志,而把王玉打一顿就超越了行政机关的意思,队长说我只是让你吊销他的驾照没让你打他一顿呀,所以这里是一个事实,不是行为,王石知道了“这还了得,你一个小小的交警敢打我的宝贝儿子”于是打个电话给交警队队长“你无论如何把那小子给我开除了”于是队长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把那个交警给开除了,这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呢?也不是,那是什么呢?内部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奖励,这时候,王玉突然想起来我还有老爸交付的事情没办,要去国土局签合同,现在驾照被吊销了,只能坐出租车去了,终于到了国土局签了《土地出让合同》,这里签合同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呢?对象也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是行政合同行为,有什么区别呢?行政合同行为时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决定的。
前面说了这么多具体行政行为,也说了这么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为什么要讲这个呢?因为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以起诉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了,有人说,那王玉被打就白打了呀,不用急,你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这两个不要混淆哦,有的人以为国家赔偿诉讼就是行政诉讼,这时候能区分了吧。行政法的考法之一,也是最常见的考法就是前面告诉你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后面问你可不可以起诉?这就把行政行为法和行政争议法结合起来考察了,也是最难的考法, 如果你把这种考题解决了,其他的题目也不难了,举个例子:
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考试用书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这道题是2005年的真题,做这种题用什么方法,分两步:
第一、找主体,找什么主体?找行政主体,不是老百姓,这道题里的行政主体是人民政府,为什么要找呢,因为真题里往往会出现很多主体,你要是分不清楚就会眼花缭乱,一定要找准,对实体权利义务有决定性影响的主体。
第二、找行为,看行政主体干了什么事情,这里的人民政府干了什么呢?批准张某在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这是什么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展开讲可以讲3个钟头,这里不详细列举了。
找完主体和行为之后你的思路立马就清晰了,为什么很多人觉得行政法的题难做,因为一道题里面干扰太多,有N个主体,有N个行为,你就容易犯迷糊,但是你一旦找准了,问题就容易了,这里张某获得批准,李某没有获得,李某就可以起诉了,为什么可以起诉,基于“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选C,ABD都错误,为什么错误,不用说了,我只讲解题方法,不讲具体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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