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表述: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马克思: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即社会中的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利益背后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才是决定性因素。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最高价值目标:自由
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正义是评价法律善恶的标准(非唯一,人权——善恶)
法律规则:按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可以、有权)和义务性规则(应当、必须-命令性,不得、禁止——禁止性)可为、应为、务为
按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正确表述: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还可以用陈述语句或陈述句表达。
规则是内容,条文是形式。
错误表述: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委托其他机关“会同”——委任制
错误表述: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正确表述: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包括所有的法律渊源,不限于国内法。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正确表述: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行政法规不一定都属于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
地方性法规解释:立法性解释——常委会;具体解释——同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错误表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主体,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主体如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法律关系分类:调整性(合法)与保护性(违法);第一性(实体性、支配地位)与第二性(程序性、从属)、纵向(不平等法律关系主体,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随意放弃)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主体)
按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正确表述: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李某不能反悔;(当时凭感觉觉得不对,而事实是这是对的)
正确表述: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承担责任与它们的义务没有直接关系(无过错责任)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正确表述: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段论: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整个过程必然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论证。
内部证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事实认定)——推论;
外部证成:小前提(仿真是否属于持枪;硫酸是否武器)
内部证成实际上就是法律推理,因此演绎、归纳、类比、设证均为内部证成。外部证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三段论,核心还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渊源。
所有的证成都是推理的过程。
错误表述: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论证的过程是用法律推理的原则,结合法律解释的方法给出合理法律决定的过程。
错误表述: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正确表述: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司法解释针对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个案。
规范分为三类:自然规律、调整人与自然——技术规范、调整人与人——社会规范
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正确表述;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可对法律进行变更: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
两高-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解释,两者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可以要求立法解释的:两央、两高、省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2种情形:进一步明确含义、新情况
英美法系:判例法与成文法作为正是渊源;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成文法正是渊源
错误表述: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由……引起,这是推理得出的结论,是一种责任认定而非事实认定。
错误表述: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
行政解释:一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进行行政解释;二是国务院法制办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三是省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对地方法规进行解释。 价值判断是应然判断(应不应受到制裁),事实判断是实然判断(事实是否发生)。
错误表述: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对空间的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于哪些地区。
是否适用中国法律,这是法对人的效力。不论是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还是混合主义,都属于法对人的效力。
正确表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系是一个比较学法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
错误表述: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
正确表述:“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
错误表述: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遍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正确表述: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正确表述: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非正式渊源包括村规民约、道德等。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法的源泉。
错误表述: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人权分为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
正确表述: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属于地方性事务,可以由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地方的人大(不是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须报请批准即可实行
正确表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依法优于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授权制定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正确表述: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审判;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院,由最高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也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注意不是要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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