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是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它虽有一定的学科侧重,但全局掌握的理念是贯彻始终的。科学研究表明,同一外界刺激持续作用于人脑的强度有一个递减的倾向。当你一口气记下某一学科的大量知识时,或许自我感觉颇为良好,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持续记忆类似的内容过久,记忆力会急剧下降。
为避免这种状况,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该很好地运用交叉法,即在备考过程中司法考试科目较多,每一科目都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特点,难易程度也有较大差别。如果较长时期只专注于其中某一门学科的话,该学科的知识内容对于备考者大脑皮层的刺激将会逐渐减弱,而且还会引发大脑疲劳以及思维定式的形成,从而导致备考效率的下降。因此,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不同知识内容的调节与搭配,不宜连续学习在内容和特点方面相近似的科目,应使前后学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对比差异。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虽然司法考试涉及科目众多,相信大家在这点上进行合理的安排应该不是难事。
我们在交替复习时必须以自身状况为依据,切忌盲目、机械地模仿别人。每一个人的心理特征及身体状况都有程度不同的差异。比如有的人心理素质较好,能够沉着、冷静地对待外界的各种压力,使自己免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和冲击,整个备考过程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而有的人则心理素质较差,不仅不能冷静地对待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而且也不能正确评价和正视自身的实力,往往表现为缺乏信心,情绪变化较快,让自己受制于外界的各种压力,在交叉复习的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制订的复习计划,甚至让别人牵着自己的鼻子走,因而极为被动。我当时就顶住了周边朋友的聒噪,按既定计划跟着老师的安排按部就班进行复习,结果,我过了。再如,有的人身体素质较好,持续学习很长一段时间也不觉得疲劳,而有的人则体力不支,复习一会儿便觉得头昏脑胀,昏昏欲睡,头脑里一片混乱,必须停下来休息一会儿之后才能继续。两者交替备考的间隔时间便有较大的差异。在进行交叉复习时把握自身的身心特征是其关键所在。
当然,各门学科之间的备考间隔也并非绝对地固定不变,它应根据身体状况以及实际的备考效率等因素来进行灵活安排,不可强求。当自身感到复习效率开始下降时,就应适时地转向复习其他科目,完全没有必要硬着头皮坚持下去。身体力行说的可能就是此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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