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点拨】
分类 | 内容 | ||
概念 | 是民事行为能力适格之表意人,将自主形成的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 ||
构成要件 | 主观要件 | 行为意思 | 指有意实施行为之意识。该项意思表明,外在行动是行为人自 主意思支配的结果 |
若无意识状态之下的行为,如催眠的言语、神经反射、睡梦中 的行为,以及被物理强制下的行为,均缺乏行为意识,原则上 不构成意思表示 | |||
表示意识 | 表示意识系指行为人就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意义有所认识 | ||
效果意思 | 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必然内心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 比如物权变动,合同法律关系、遗嘱、婚姻等 | ||
客观要件 | 表示行为 | 意思表示人将内心的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
二、表示形式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明示、默示和沉默。
【点拨】
分类 | 内容 | ||
明示 |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告形式 | ||
默示 | 概念: 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 ||
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
沉默 | 原则:因沉默原则上并非意思表示,故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 ||
例外 | 约定 | 当事人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之方法 | |
法定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 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 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 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 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 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 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 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 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 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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