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备考攻略

延期考生注意了: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总结,必看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1-11-26 17:25:43
导读:233网校总结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查的考点、还有完整版2021年主观题真题答案在线估分与PDF下载。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于11月21日落下帷幕。受疫情影响北京、天津、辽宁、河南、河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江西上饶九江、江苏常州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黑龙江客观题与主观题延期举行。

2021年法考主观题延期举行公告汇总,点击查看>>

233网校总结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查的考点,助力延期地区考生划出备战主观题的重点;还有完整版2021年主观题真题答案在线估分与PDF下载,已经考完主观题的考生可以进行对答案估分预测成绩。

不管你是延期考生还是已经考完主观题的考生,相信你都会在这篇文章中有满满收获。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答案

法考真题估分png.png

/法治理论(35分)/

考点总结:

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以及法治思想的定义和重大意义。

真题再现:

材料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2020年11月16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 

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2018年8月24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材料三: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结合你对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理解,谈谈当前和今后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不少于600字)

参考解析: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意义和微观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答案言之有理即可。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PDF版下载

2021年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下载

/刑法(30分)/

考点总结:

第一问
转化抢劫的成立条件,转化抢劫和普通财产犯罪的区分。
第二问非法拘禁的罪数问题,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的关系。
第三问敲诈勒索和侵占的区分?两罪的区分标准如何确定。
第四问中止和未遂的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真题再现:

1.赵某敲诈勒索周某10万元,以威胁网上曝光隐私为由,周某迫于隐私,给了10万元,按照赵某指示扔进垃圾桶,事后赵某跟刘某说了这件事,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与赵平均分赃5万元 问题:如果认为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2.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题: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钱,赵某遂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把我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拘禁刘某两日后,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题:有观点认为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4.赵某妻子万某得知赵某犯罪劝其自首,不然就离婚并且带走两个孩子,赵某恼羞成怒欲杀死万某,遂用皮带勒住万某脖子,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最终仅造成轻微伤结果。 问题:赵某构成犯罪中止还是未遂,你支持哪一个观点?

参考解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刑诉法(31分)/

考点总结:

第一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重大立功”含义、公安机关撤诉程序
第二问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
第三问
值班律师制度
第四问
一审合议庭组成
第五问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处理规则
第六问
二审判决

真题再现:

1、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中的“重大立功”?公安机关因此撤销案件应当经过何种法定程序?

2、本案中三水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3、马律师在本案的诉讼地位的什么?为什么?如果审判时被告人仍没有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不能出庭辩护?

4、对于涉及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成员如何分工?

5、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同时,监察机关就公司单位行贿的线索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6、二审认为宋某和王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参考解析:

一、(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此处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宋某撤销案件,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答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三、(1)值班律师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其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最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2)值班律师不能出庭辩护。 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 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申请法律 援助等法律帮助。可见,值班律师仅提供基本的法律帮助服务,不是真正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没有出庭辩护的资格。

四、答案:根据《高法解释》第213条的规定,本案涉及征地拆迁,且社会影响重大,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某县法院应当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高法解释》第215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可以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但是对于法律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不得参加表决。法官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可进行表决。

五、答案:根据《高法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发现该单位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审查起诉,可以协商检察院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若第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应当发回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六、答案:将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李某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宋某和王某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4条第二款: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民法与民诉法(56分)/

考点总结:

第一问
商铺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第二问
反诉与抗辩的区分
第三问
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
第四问
执行原理问题(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第五问物件致害责任——林木
第六问
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第七问
擅自转租
第八问
买卖不破租赁
第九问
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
第十问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规则

真题再现:

枫桥公司在T市Y区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恒通公司在F市C区是一家金融融资公司。恒通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分立了3家子公司,甲公司(融资租赁)、乙公司(保险业务)、丙公司(小额贷款)其中甲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乙为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枫桥公司通过以物抵债取得了一块位于s市a区土地的使用权,枫桥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2020年12月在该土地上建设了一栋20层的写字楼,其中1-17层留作自用其余的用于出租。 2021年1月恒通公司的甲、乙、丙3家子公司分别租用了18、19、20层楼用于办公,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月租金为90万元,三个月一付,租期2年,如无特别事项租赁期满自动续租2年。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进行改造,其他部门可以自行装修。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约定如有纠纷在T市Y区法院诉讼。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30万的租金,后甲公司办公场地内的空调无法正常工作,甲公司通知枫桥公司进行维修,枫桥公司维修未果,甲公司无奈自己出资进行了维修和更换设备共计花费60万元,甲公司向枫桥公司表示该60万用于抵扣房租,枫桥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2021年9月,枫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欠付的60万租金,要求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主张2021年6月甲公司支付的一笔30万的款项系与枫桥公司与甲公司另外一合同的货款,要求其支付90万租金本金与迟延履行的利息。而枫桥公司则主张60万维修款的抵销。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枫桥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偿还租金90W和利息(同期利息计算),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2021年10月,乙公司的客户丁某准备来乙公司签订一份5000万的保理合同,丁某将车停放在写字楼地面停车场时被停车场内的树砸坏,导致乙公司和丁某的合同未能签订。经查,这棵树在2周前就出现摇摇晃晃的情形,写字楼其他租户已经多次向枫桥公司员工王某反馈,但王某因交接班工作疏忽未能处理。 丙公司见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枫林公司之间闹得不太愉快,于是把20层直接转给了戊公司。 2021年11月,丙公司觉得写字楼的设计装修实在与自己经营理念形象不符,向枫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枫桥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解除。 2021年12月,枫桥公司拟将整栋写字楼转让给巨峰公司,但并没有通知甲乙丙公司,甲公司知道后主张自己的16层的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1.枫桥公司起诉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10、恒通公司是否甲公司、丙公司对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

答案: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答案: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答案: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答案: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答案: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答案: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答案: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答案: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答案: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答案: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行政法(28分,选做题)/

第一问
级别管辖:诉县级以上政府由中院管辖
第二问
被告:诉被委托组织的行为,被告是委托的机关
第三问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期限起点
第四问
许可的撤回:许可撤回的前提和补偿规定
第五问判决:履行判决

2021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真题答案,点击查看>>

/商法(28分,选做题)/

第一问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公司善意的认定
第二问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效力认定(含流质约款)
第三问
股权让与担保,公司内部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问
更换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问公司组织机构—解聘总经理
第六问股东会决议表决权的行使

2021年法考主观题《商法》真题答案,点击查看>>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PDF下载

2021年法考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0元包邮送《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

法考培训课程强推【钻石无忧班】零基础首选:主客观一体全面升级,陈飞、张宇琛、张进德等讲师齐聚授课>>点击查看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全部更新|加ks233wx19好友领取真题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xq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