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科目核心考点是什么?一起从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网校讲师陈飞老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精讲班课程来了解一下吧,本节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科目之民事权利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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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类型
图表 5:民事权利类型总表
分类标准 | 权利内容 |
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 财产权与人身权 |
权利作用 |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
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 | 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 主权利与从权利 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 原权利与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 |
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 |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
权利是否现实取得 | 既得权与期待权 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
考法: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33网校答案:ABCD。
二、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
图表 6:人身权与财产权区别详表
人身权 | 财产权 | |
客体 | 人身之要素(与人的尊严与血缘有关) | 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
专属性 | 不可与主体相分离 | 可予以经济评价,并转让 |
范围 | 人格权+身份权 |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
注意:1、人身权可以向财产权转化:侵害人身利益,可获得财产性赔偿。    2、人身权可以与财产权建立间接的联系:对人身权进行利用,可获得财产性收益。 |
2、人身权: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
图表 7:人身权体系详表
考法: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22)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233网校答案:B。因为,其他各项中,均无生命丧失之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