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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科目核心考点之环境保护法

来源:233网校 2020-03-02 13:44:5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科目核心考点是什么?一起从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网校讲师汪华亮老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精讲班课程来了解一下吧,本节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科目之环境保护法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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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环境资源法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适用范围

规划(含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分类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与备案: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审批制。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也可以自行编制。取消了对环评机构的资质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特殊项目。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

后评价: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的关系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建设项目进行环评,不进行规划的环评。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真题: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33网校答案:A

二、环境保护税制度

三、保护生态环境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保护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物多样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真题: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233网校答案:AB

四、环境监督管理

真题: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233网校答案:ABC

五、环境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适用《侵权责任法》:(1)无过错责任。(2)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责任主体: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连带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行政责任

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超标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行政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题: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33网校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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